他曾经在唱片公司门口唱歌,唱了三个月,每天都唱。
三个月之后,制作人把他叫到办公室。
跟他说,让他别再公司门口唱了,这样会影响公司形象。
他们不会签他,更不会捧他。
像他那样的条件,永远也不可能出名。
“‘永远’是多久?”
阿本问。
“永远就是,你这辈子都不可能了,永永远远都不可能,除非去投胎转世。
否则到你躺进棺材的那一天,才有人愿意为你演奏,放葬礼进行曲。”
这话很伤人,仿佛把头皮四在地上踩碎一样,阿本牵强笑着,觉得自己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,毕竟他唱了三个月才见到制作人的面。
他要抓住这次机会。
“那,‘不可能’是不是说,还是有一点可能的?”
制作人发火了:“你听不懂人话是不是!
不可能就是不可能!
百分之零!
一点概率都没有!
没有任何意外!
懂了吗!”
阿本离开了。
伤心,难过,但是他想起那句“foreveric”
,觉得就这样放弃实在太蠢。
起码他还有生命,而把他引入音乐海洋的那个人,已经没有机会唱歌了。
“我永远,都不可能放弃音乐。”
所以,他换了一家唱片公司,抱着那把破吉他,继续唱歌。
直到他36岁,终于被一个路过的音乐人看中,才终于走进了制作公司的大门。
36岁生日那天,他站上音乐会的舞台,唱了那首他30岁经历偶像去世并且毅然决然决定追梦时创作的歌。
故事的结尾,是结束演唱的阿本,望向明耀的镁光灯时,看到依旧年轻,依旧光鲜亮丽的偶像本人,对他释然一笑,说:“i’proudofyou”
艾长乐看完梗概,觉得跟阿本这个角色的共鸣非常大。
刚毕业的时候,他也各个剧组来回跑,就想要一个表演的机会。
跟阿本一样,每天想各种办法展示自己的才华,哪怕接到一个死人角色,他都会用十二分的努力。
后来,他认识了给替身拉活的中间人,刘老大。
开始了他不能对外公布的替身生涯。
他在四十度的温度下吊过威亚,在大冬天跳进河里演过死尸,被人呼来喝去地差遣,白天累得手都抬不起来了,晚上还要接着背大结局(下)阿本当流浪歌手那几年是靠一把吉他走天下的。
要想演这个角色,首先要学的就是弹吉他。
吉他这乐器艾长乐并不精通,高中时期因为好奇学了一个学期,时至今日,能够完整弹出来的只有《致爱丽丝》。
还好,算是还有点基础。
除了吉他之外,最难的其实是演员的神态——阿本的年龄设定是30+,经历过社会沧桑,人情冷暖,所以在唱歌尤其是最后站上灯光闪烁的舞台的时候,他眼睛里的东西必须丰满而含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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