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道理并不复杂,讲给我听我就也明白了,不再像刚出门时那般别别扭扭,尽量让自己表现得乖巧一些。
今天这晚宴是借林染笙演奏会之名举办的,他自然是宴会的主角。
我们一进会场,就看到他被人层层包围着。
我端了杯果汁在一旁候着,示意黎叔没事,让他安心到场外等我们。
可没想到这一候便是一个小时,直到林染笙被人簇拥着上了舞台,我都没捞着机会跟他打个招呼。
罢了,他忙成这样,估计看都没看见我。
我伫立在人群中,茫茫四顾,谁都不认识。
身边走过的人都衣着笔挺,光华亮丽,交谈的话题大多也都是我闻所未闻的。
这环境给我的感觉很陌生。
这和失忆时刚回到家时的陌生不一样,那时候虽说脑子不记得,身子还记得清楚,吃得可口睡得舒坦,吵起架来也半点局促感都没有。
可眼下就不一样了,我浑身上下哪怕是藏在皮鞋里的脚趾头都会觉得这里到处都不自在。
林染笙也不在是那个平日里我熟悉的冷冰冰的林染笙。
——他嘴角挂着一丝弧度刚合适宜的笑意,看起来整个人都充满了亲和力。
我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把手里的果汁换成了红酒,半杯下肚还未察觉。
垂头看了看自己的鞋面。
这双新皮鞋还是黎叔前两天帮我买的,崭新的鞋头在灯光下闪着初见世面时独有的光华。
——傻愣愣地。
这一眼让我觉得脚趾头被烫到了一样,不由地整个人就往阴影里缩了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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